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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级建造师培训面授班报名

来源:优路教育时间:2019-07-27

1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1)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3)监理形式: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
2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2.按造价形成划分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措施项目费计算:
综合单价法(砼模板,脚,垂直运输)
参数计价(夜二冬)
分包法计价(室内空气)
2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概述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或者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规费和税金必须按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4. 投标价编制原则
投标价的编制原则
(1)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
27.周转性材料消耗定额的编制
周转性材料消耗一般与下列四个因素有关:
(1)次制造时的材料消耗(一次使用量)
(2)每周转使用一次材料的损耗(第二次使用时需要补充)
(3)周转使用次数
(4)周转材料的较终回收及其回收折价
定额中周转材料消耗量指标,应当用一次使用量和摊销量两个指标表示。
29.合同价款的约定
⑴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工程量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
总价合同:工程量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
⑵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由承发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30.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①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②工程量减少 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由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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