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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优路教育培训学校时间:2021-04-12

    建筑高度的计算
    1. 屋面面层的类型(坡屋面、平屋面、多种屋面)。
    2. 屋面面层高度的表达方式(标高、室内设计地面至其高度、室外设计地面至其高度)。
    3. 对于所有民用建筑,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4. 住宅建筑,以下三种情况可不计入建筑高度: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不大于1.5m的部分;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
    建筑分类
    1. 建筑性质(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2. 高层医疗建筑、高层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藏书超过100万册的高层图书馆和书库、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高层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高层建筑应划分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电信建筑、邮政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应划分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4. 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不含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建造的情况)应划分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5.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按公共建筑确定。
    6. 建筑高度分类的临界点,住宅:54m、27m;公共建筑:50m、24m。
    耐火等级
    1. 民用建筑
    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 工业建筑
    1)甲、乙类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情况。
    2)丙类液体厂房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情况。
    3)燃煤锅炉房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情况。
    4)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5)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
    6)其他建筑构件耐火极限折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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