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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优路教育培训学校时间:2019-09-28

淮安二级建造师辅导学校,民事法律关系
什么是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受到法律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是指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律事实,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得以发生、变化或消灭。
民法:(书P7)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淮安二级建造师辅导学校财产所有关系(如:所有权)
财产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如:债权)
民事法律关系
人格关系(如:姓名、名称、名誉等)
人身关系
身份关系(如:收养、监护等)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一就不构成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种。
PS:
注意:
淮安二级建造师辅导学校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而民事行为能力则取决于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
民法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注:法人≠法人代表 法人不是平时讲的意义上的“人”
“能独立承担责任”是法人不同与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核心特征。
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
i. 依法成立;
ii.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iii.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iv.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特征: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
法人也具有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其行为总是有限的。由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 围所决定。法人的行为能力始于法人的成立而终于法人的撤销。
3、其他组织(又称非法人组织):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
如:合伙制的企业、分公司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了解: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财: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物: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法律意义上的“物”应具备的条件:①人可以控制、②有经济价值
行为: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义务人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要求结果。
这种结果表现为二种:
i. 物化的结果 (房屋、道路、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
ii. 非物化的结果(如: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
智慧成果:是指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
例如:文学作品
智力成果属于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
(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分为: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民事权利之: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概念(有助于对课程内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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