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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消防工程师培训机构关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
(一)明确了对消防产品的基本要求,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标准;没有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二)明确了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制度,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新研制的尚未制定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产品质量鞍山消防工程师培训机构监督部门会同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生产、销售和使用。
(三)明确了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主体,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罚。
《消防法》还规定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中的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的协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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