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十大口碑评价不错的消防监控证培训机构名单榜首一览
来源:惠州优路教育培训学校时间: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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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和系统组件相关要求
1.一般规定
1.1 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压力容器、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及管道等,应选用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
1.2 系统主要组件宜按下列规定涂色:
(1)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液泵、泡沫液储罐、泡沫产生器、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管道过滤器等宜涂红色;
(2)给水管道宜涂绿色:
(3)当管道较多,泡沫系统管道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4)隐蔽工程管道可不涂色。
2.泡沫液的选择和储存
2.1 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3%型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2)临近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地区,应选用不含强酸强碱盐的3%型氟蛋白泡沫液;
(3)当选用水成膜泡沫液时,泡沫液的抗烧水平不应低于C级。
2.2 保护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枪系统、泡沫炮系统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时,可选用3%型氟蛋白、水成膜泡沫液;
(2)当采用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时,应选用3%型水成膜泡沫液。
2.3 对于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及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必须选用抗溶水成膜、抗溶氟蛋白或低黏度抗溶氟蛋白泡沫液。
2.4 当保护场所同时存储水溶性液体和非水溶性液体时,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储罐区储罐的单罐容量均小于或等于10000 m3时,可选用抗溶水成膜、抗溶氟蛋白或低黏度抗溶氟蛋白泡沫液;当储罐区存在单罐容量大于10000 m3的储罐时,应按《GB 50151-2021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第3.2.1条和第3.2.3条的规定对水溶性液体储罐和非水溶性液体储罐分别选取相应的泡沫液。
(2)当保护场所采用泡沫-水喷淋系统时,应选用抗溶水成膜、抗溶氟蛋白泡沫液。
2.5 固定式中倍数或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应选用3%型泡沫液。
2.6 当采用海水作为系统水源时,必须选择适用于海水的泡沫液。
2.7 泡沫液宜储存在干燥通风的房间或敞棚内;储存的环境温度应满足泡沫液使用温度的要求。
3.泡沫消防水泵与泡沫液泵
3.1 泡沫消防水泵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特性曲线平缓的水泵,且其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
(2)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泵出口总管道上应设置持压泄压阀及带手动控制阀的回流管;
(3)当泡沫液泵采用不向外泄水的水轮机驱动时,其水轮机压力损失应计入泡沫消防水泵的扬程;当泡沫液泵采用向外泄水的水轮机驱动时,其水轮机消耗的水流量应计入泡沫消防水泵的额定流量。
3.2 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同时应增加在设计流量范围内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供水压力;
(2)泡沫液泵的结构形式、密封或填料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料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
(3)当用于普通泡沫液时,泡沫液泵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不得小于4 m;当用于抗溶泡沫液时,泡沫液泵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不得小于6 m,且泡沫液储罐至泡沫液泵之间的管道长度不宜超过5 m,泡沫液泵出口管道长度不宜超过10 m,泡沫液泵及管道平时不得充入泡沫液;
(4)除四级及以下独立石油库与油品站场、防护面积小于200 m2单个非重要防护区设置的泡沫系统外,应设置备用泵,且工作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到备用泵;
(5)泡沫液泵应能耐受不低于10 min的空载运转。
3.3 泡沫液泵的动力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GB 50151-2021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第7.1.3条第1款一第3款规定的条件下,当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冷却水系统合用一组消防给水泵时,主用泡沫液泵的动力源宜采用电动机,备用泡沫液泵的动力源应采用水轮机;当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冷却水系统的消防给水泵分开设置时,主用与备用泡沫液泵的动力源应为水轮机或一组泵采用电动机、另一组泵采用水轮机;
(2)其他条件下,当泡沫灭火系统需设置备用泡沫液泵时,主用与备用泡沫液泵可全部采用一级供电负荷电动机拖动;
(3)当拖动泡沫液泵的动力源采用叶片式或涡轮式等不向外泄水的水轮机时,其水轮机及零部件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